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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义务教育只准收三费 安徽省今年起实行

作者:李寅初、武静    来源:转载    发布时间:2008-3-7 10:33:39    字体大小:  

 

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,今年起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有三种:按规定收取教材费;收取作业本费,标准与农村相同;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,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。省教育厅春季学期将对各地开学教育收费进行检查,家长遇乱收费可举报。

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、补习班、特长班、竞赛班等,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(含双休日、节假日),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、不足龄费、建校费、课桌凳费、补课(教师加班)费、试卷费、考试费、早晚自习费、水电费、饮水费、班费、扫帚费、代课教师补偿费等费用。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,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
省教育厅表示,将继续实行收费投诉的通报制度,从今年起,县(市、区)每季度有超过10起以上的乱收费投诉,取消当年教育方面的评优、评先资格。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的乱收费案件,实行责任追究制,对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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